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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沿革
  • 20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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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批准房地产开发作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主营业务之一,中冶集团随后下发《关于规范中冶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通知》(中冶集产[2007]2号)。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业务开发与经营分为领军企业、区域公司、项目公司三个层次展开,同时确立了中冶置业作为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板块的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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